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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师总结会计职称考试《中级经济法》250个考点

更新时间:2008-6-13 23:59:11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内容简介: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题型为客观题,分值估计为7、8分左右。

  1.经济法事实

  (1)事件(2)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

  (1)无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胁迫、欺诈

  3.可撤销民事行为特征

  举例:A、B二人有一个为民事行为,发生时间为4月1日。B对行为有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B可以变更、撤销、 不撤销。4月20日B向法院申请撤销,法院4月30日依法撤销行为。

  (1)时效为1年。合同:自知道之日起;民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

  (2)可撤销行为在本质是有效的,被撤销视为无效行为

  4.代理特征

  5.授权

  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滥用代理权及无权代理

  7.无权代理对应法律后果

  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即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当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

  8.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及其实现

  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9.仲裁法适用范围

  10.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
 

上下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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