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08-8-19 23:22:30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
(二)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 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个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其他权益变动。长期股权投资后续权益法核算就是将初始成本调整为3个明细科目的应有余额。权益法分为不完全权益法(也称简单权益法)和完全权益法(也称复杂权益法)两种。 1.按照不完全权益法,包括以下调整 (1)初始投资成本的调整(即投资成本明细科目调整)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2)投资企业对于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处理(损益调整明细科目) 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应当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损益调整) (3)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处理(其他权益变动明细科目)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是指被投资单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自用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等调整了资本公积,投资企业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一其他权益变动”和“资本公积一其他资本公积”。 2.按照完全权益法,还包括以下调整 按照完全权益法,投资企业在根据上述不完全权益法事项(2)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在相同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基础上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作出调整,调整包括两项: (1)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净利润进行调整; (2)抵销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损益。 2007年教材没有第(2)项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的抵销,2008年教材补充了这一抵销,全面应用了完全权益法的方法。 在抵销内部交易未实现损益时,如果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出售资产(逆流交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确认在被投资企业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按持股比例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如果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顺流交易),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已经确认在投资企业净利润中,投资企业应按持股份额抵销与该项未实现交易损益对应的投资收益。 总之都是按照投资份额抵销未实现内部损益,符合第28号国际会计准则的规定。 【例题3】甲公司于2007年1月10日以25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权30%并对其有重要影响,取得投资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2007年和2008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均为900万元。 (1)除下表项目外,乙公司当FI其他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假定固定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无形资产采用直线法进行摊销。 (单位:万元)| 项目 | 账面原值 | 已提折旧 | 账面价值 | 公允价值 | 预计使用年数 |
| 存货 | 750 | 750 | 1050 | ||
| 固定资产 | 1800 | 360 | 1440 | 2400 | 预计20,剩余16 |
| 无形资产 | 1050 | 210 | 840 | 1200 | 预计10,剩余8 |
| 小计 | 3600 | 570 | 3030 | 4650 |
贷:投资收益 205.5